首页 / 公告通知/ 正文
关于做好2012年度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
  • 发布人:admin
  • 时间:2012-09-12
  • 点击:18327
  • 来源:[db:来源]

各系部:

根据市人社局《关于2012年度我市研究生学历(学位)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》精神,我市今年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初定范围

我院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、具有研究生学历(或硕士、博士学位)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: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,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“合格”以上。

2.继续教育要求:参加脱产或半脱产继续教育平均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。

(二)学历资历要求
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报初定讲师任职资格:

1、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(学位)毕业后,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3年。

2、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(学位)毕业后,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3个月。

(三)教育教学工作要求

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,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。教学态度端正,教学方法得当,教学质量考核均在“合格”以上。

三、报送材料内容:

1、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》一式二份(见附件);

2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(原件与复印件);

3、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
4、继续教育证书(原件)及相关证明材料(原件);

5、经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任教以来的教学任务书(原件);

6、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。

四、报送时间及地点

凡申报2012年度研究生学历(学位)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,申报材料经本部门审核盖章(《呈报表》第6页“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”)后,将有关材料于2012919日前报送至校办郭士焱处。

各部门请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、审核工作。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、材料完整、书写清晰。

办公室

二○一二年九月十二日

附件1市人社局《关于2012年度我市研究生学历(学位)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》

附件2: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screen.width-333)this.width=screen.width-333' border=0 src="/picture/article/21/43/1b/a1b9ae6c4cad915cf5d3f052ed4c/81a29b9c-a470-4ac1-b699-9c60d6d67160.gif" width=35 height=29>